北理工發〔2023〕9號
第 一 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對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,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,幫助貧困家庭學 生克服生活困難🤾🏿♂️,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,有效提高學生整體素質🧋,根據教育部《普 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21號)🕑、《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)》 (教財〔2018)12號〕、原國家教委、財政部《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建立勤工助學 基金的通知》(教財(1994)35號)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的精神,結合學校實際,製 定本條例規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正式註冊接受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生和研究生(以 下統稱“學生”)。
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“勤工助學活動”,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👩🔧, 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,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。勤工助學活動是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 有效途徑👩👩👧👧。
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“立足校園、服務社會”的宗旨✳️,按照學有余力🧚🏼♂️🧚♀️、自 願申請、信息公開、扶困優先、競爭上崗的原則🤘🏽,在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規定⏸🧖🏼, 維護校園風貌又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進行。
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🏝🥷🏻。學生私自在校外兼職的行為,不 屬於本規定範疇。
第二章崗位設立
第六條 學生勤工助學活動類別:
(一)由各學院🧑🏽⚕️、部處等單位出資的勤工助學活動(以下簡稱“第一類勤工助學”);
(二)由學校勤工助學基金出資的勤工助學活動(以下簡稱“第二類勤工助學”)👨🦽➡️。
第七條 崗位設立要求:
(一)用人單位設立的崗位不能與學生的學習時間產生沖突;
(二)崗位工作安全🏃🏻♀️、無毒、無害🍽,學生力所能及;
(三)不能替代校內教職員工的本職工作;
(四)學校各部門、各學院要為學生勤工助學創造必要條件。
第三章招聘與錄用
第八條 第一類勤工助學,用人單位應與被聘用學生簽訂勤工助學崗位合同🧜🏽♀️,一 式兩份,雙方保存備查,所需的經費由用人單位從相應的項目中開支🏌🏽。第二類勤工助 學,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規劃👳🏼,學生事務意昂2具體核算,根據勤工助學基金情況,確定 全校勤工助學崗位🔘。
第九條 招聘工作應堅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原則🔛,各用人單位通過校園網、 海報等渠道公開發布招聘崗位名稱🥖🥚、崗位人數🏐、職責範圍✍🏻、勞動時間💆🏿♂️、勞務報酬、招 聘條件🙍♀️、招聘時間等基本情況👈🏻,便於學生選擇報名👩🏼🍼🧼。
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錄用時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🤸🦂。對少數民族學生從 事的勤工助學活動,應尊重其風俗習慣。
第十一條 學生上崗前,用人單位必須對其進行短期培訓🧑🌾🖐🏽,包括安全、技術、崗 位要求和職業道德教育🚶🏻♂️➡️。
第十二條 學生上崗後,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,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 關協議🎠,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。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🏌🏿♂️,由學生工作部💆♀️、學生事務中 心協調解決。
第十三條 勤工助學崗位的安排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專業學習🔢,避免影響學生學 業🧎🏻♂️➡️。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,每月不超過40小時。寒暑 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。
第四章酬金發放
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酬金按小時計算🐈,每小時酬金參照學校標準執行。
第十五條 學生勤工助學勞酬每月發放一次(含學院🟢、部門設置的臨時崗位)。 具體程序是:學生事務意昂2每月初發布酬金申報通知,各用人單位根據通知要求上報👆, 學生事務意昂2完成審核匯總後將發放數據報送計劃財務部👩👧,由計劃財務部發放至學生 銀行卡中。
第 五 章 附 則
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👨🏽🎓。
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🏊🏽♂️。學校2017年7月10日印發的《北京理工 大學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管理規定》同時廢止。